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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参与集体决策的为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一)重大决策事项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报请上级批准的重要事项;
2.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改革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变更;
5.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等重大问题;
6.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7.重要的先进评选推荐、表彰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全局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固定资产的授权、使用和处置情况;
12.领导班子建设;
13.其他需要提交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重要岗位人员调整;
2.科级干部任免;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4.人员录用、调动和辞退;
5.其他需要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2.重大合同项目签订;
3.大宗物品及设备购置,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或中心负责人被授权限额以上的资金;
2.较大额度的办公设备等购置事项;
3.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的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2.广泛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完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方可上会决策。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事项,要听取或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3.确定议题。需由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前要确定议题,并在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对于临时动议,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讨论和表决。
4.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5.酝酿意见。会议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策事项坚持一事一议,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充分讨论。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3.回避原则。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4.集体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
5.民主表决。根据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
6.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7.形成纪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参与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材料。
8.纪律要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的,要对领导班子相关责任人问责: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
5.依法应当决策而不进行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审核流程与中心内审制度结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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