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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切实规范教育局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程序,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要求
(一)总体原则
凡属局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会议主持
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局党委行政会议一般由局长、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局长、党委书记委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待会议结束后副局长应立即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
(三)参会人员
全体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涉及研究事项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议事原则
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委、行政决策前,必须按照层级负责原则,从议题提请股室开始逐级进行会议研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实行局长、书记末位表态制,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五)公开公布
凡经过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监督执行
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相关执行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实行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实现权责一致。
二、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一)教育系统资金预算问题
决策内容:教育系统资金预算、科室支出预算、资金调度和预算调整。
决策参与人:全体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财会负责人。
决策程序:1、由财会负责人汇报教育系统资金预算、科室支出预算、资金调度和预算调整情况。2、局党委行政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策。
决策公开:预算方案确定后,在局务会、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或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
(二)关于国有资产处置问题
决策内容: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以产权转让、租赁、托管、无偿划拨、对外投资等方式进行处置。
其他重大事项
决策内容: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招生考试方案,教师招聘方案,教师职评方案,学校办学水平公示方案,重要规范性文件等。
决策参与人:全体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财会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决策程序: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采取租赁、托管、无偿划拨、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原则上由党委行政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政府研究决定。
三、关于重要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一)关于重要人事任免工作
决策内容:干部的任用调整;人事调配方案的决定本级管理的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考核和监督方案和结果的决定,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推荐人大代表政.和协委员候选人。
决策参与人:全体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决策程序:1、干部任用调整程序。①提出调整的原则和意见;②征求和听取局党委行政领导的意见;③拟定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组织考察并将有关考察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④就拟提拔对象征求监察室意见;⑤拟定方案,提交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⑥按相关程序进行谈话、发文。2、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推荐党代会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和协委员候选人程序。①根据学校实际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②按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推荐;③拟定方案,提交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决策公开:1、民主推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事项决策、执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由相关科室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务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纪检和审计要对检查情况向局党委行政作出书面报告。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纪违法行为,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股室及责任人按下列方式进行责任追究:①责令检查,限期整改;②进行批评教育;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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