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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
教职工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党校教职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奖惩的范围为党校在职教职工。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与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挂钩,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奖惩管理工作在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奖惩的具体内容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外加奖惩加减分项目。考核奖惩的内容具体分为四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管理考核35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50分,三是述职测评15分。四是奖惩加减分项目。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5分)
1.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会议、重大活动考勤和请销假管理。
一是上下班考勤和会议、重大活动考勤。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会议时间准时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单位人员外出时,要在校委办公室的外出登记表上写明去向。
二是请销假管理。***办、政府办联合印发的《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甘办发[2012]24号)的通知精神,副科以上请假三天以内的,经常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常务副校长签字同意,主管党校县级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人员请假在十五天以内的,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常务副校长审批;请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常务副校长和主管党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组织部备案,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凡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报校委办公室备查,作为考勤依据,考勤工作由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实施。
2.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值班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另行处理。
3.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教职工按照办公室划定的卫生管理区域,清洁工根据指定任务打扫卫生,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齐有序。校委办公室负责卫生检查,每发现少打扫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对打扫不到位的,校委办公室负责督促重新打扫,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直接责任人2分,并通报批评。
4.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教职工如下乡、开会等外出情况,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校委办备案,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分。
5.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5分,情节严重的,经校委会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6.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日制度。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记好学习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或“不合格”。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 或“不合格”,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将扣分、处罚、奖惩情况每月公开通报。
本管理办法从2016年12月15日起执行,考核奖惩政策中未尽事宜,以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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