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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职工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双一流”建设,切实完成“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的自主性,更好地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办学效益明显提高。以绩效工资改革为抓手,精准考核,向全体教职员工传导压力,奖优罚懒,扎实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促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湖南***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制定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一、总量的核定
二级单位可用于二次分配的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是以下部分:
(一)根据《湖南***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49号)和《湖南***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湘城院发〔2018〕26号),学校将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即基本奖励绩效工资的30%,在2018年年终时拨给各单位,2019年按修订后的《湖南***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确定。
(二)根据《湖南***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各***获得的目标奖励公共部分。
(三)在管理人员人均工资收入不超过专职教师人均工资收入的75%左右的前提下,学校按***目标管理奖励人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实有人数,计算超工作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按不同行政职级权重(具体权重见下表),拨给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职级进行分配。
职务
正厅职
副厅职或正厅级
正处职或副厅级
副处职或正处级
正科职或副处级或高级技师
副科职或正科级或技师
科员或副科级或高级工及以下
权重
2.0
1.8
1.6
1.4
1.2
1.1
1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公共事务和教学工作。
1.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除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职情况、服务态度、执行力等工作情况外,***还要考核教职工参加党群活动、公益劳动等活动的情况。
2.公共事务
对于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而言,公共事务主要考核教职工参与党群活动、公益劳动、“双一流”建设等,以及学校与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事务等。
对于***而言,公共事务主要考核教职工参与各类评估工作、“双一流”建设工作、硕士点申报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系(室)建设、申报各类项目(平台),参与学科竞赛指导、校企合作***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3.教学工作
***教师的教学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资料提交存档、教学材料评阅以及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以及参与教学改革等工作。
以上考核内容在分配中的占比见《考核奖惩参考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日常考核、考勤制度,对教职工上下班、出席会议、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检查,及时登记并通报违纪及处理情况。
2.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应有单位负责人、教授博士代表、普通员工代表等;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教职工日常管理、公共事务和教学工作等予以评价,给出结论,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3.各单位应制定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必要时可进行个性化考核。考核细则应组织各层次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考核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考核细则应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奖励范围和分配的基本要求
(一)奖励范围
1.在本单位的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
2.在学***评估工作、“双一流”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的;
3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以及专职正副书记)的考核比例可参照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人员执行。
4.各部分考核中,教职工某一部分扣款达50%时,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约谈,约谈仍不改正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教职工因违反教学纪律导致教学事故,需扣发绩效工资的,扣发标准为:一级教学事故扣发2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二级教学事故扣发1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三级教学事故扣发半个月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领导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学校和各单位视情节缓发、扣发、不发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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