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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权利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表现形式:
1.间接侵犯,人身受攻击而不能上班,是连带侵犯;
2.直接侵犯,被剥夺或不能正常行使。
(二)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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