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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职业理念(素质教育)
1. 素质教育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 新课改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3. 新课改背景下教师角色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4. 新课改背景下教师行为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5. “以人为本”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模块二: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2.爱岗敬业内容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内容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内容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内容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某某,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模块三: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之权利义务
1.学校的职责
学校的职责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教师职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教师资格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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