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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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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21号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立足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结合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严防严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2020年春季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18号)(以下上述二个文件统称《通知》)要求,全方位排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对于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绝不允许供餐。
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定上报自查清单。一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坚决不能带病上岗。二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的要严格遵循消毒剂配比和清洗流程。三要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清整,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四要强化消毒液、消毒工具定位管理,严防食品遭受污染。五要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彻底清查库存食品原料。六要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控,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七要加强集体用餐配送管控,校外供餐单位配送的食品要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采用校外配餐学校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频次。对近3年发生过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持续开展突击检查。将畜禽肉类、禽蛋、餐饮具洗涤剂残留等作为重点监督抽检内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惩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校长(园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展2020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18号)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刘某某;
传 真:***;电 话:***;
市 教 委:郑 超;
传 真:***;电 话:***;
市公安局:张 羽;
传 真:***;电 话:***;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_*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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