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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从属性下的担保人责任独立性条款无效:转换为从属性担保,但未必转换为连带责任保证(九民54)(一)效力从属性(法典388、682;九民54;解释2)无效=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独立保函的适用范围:金融机构开立,国内外商事交易均可独立保函欺诈仅限于受益人明知没有付款请求权效力从属性的法定例外:金融机构的独立保函(必须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二)成立上的从属性(法典925条;解释4)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初16号】东吴***与***、袁***债券交易纠纷案:债券持有人为担保物权人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782号】张惠珍与秦某某、XX县御景***、徐某某、中国光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五)无需担保决议的情形(九民19;解释8、10)***担保+金融机构开立保函(解释8-1-1)公司为其全***担保的(解释8-1-2) 持有2/3表决权股东签署担保合同(解释8-1-3) 一人有限***为股东担保(解释10)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法典686) (一 )保证方式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二)第三人承诺文件的认定债务加入(解释36-2)
保证(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解释36-1),
无法识别认定为保证(解释36-3)(三)类型不明时一般保证之推定*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无力履行债务保证人始承担责任(法典687;解释25-1) *连带保证:债务人不履行、未偿还、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法典688;解释25-2) 感谢您的观看[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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