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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管理和学生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为了维护学生生活园区正常的秩序,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开展包括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创造优美、整洁、健康、文明的学生生活园区,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生活园区是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包括北苑、南苑(东苑)和西苑的学生生活园区。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各学生生活园区住宿者。
第二章 入住
第三条 被批准入住的学生,必须与复旦大***员会签订入住协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并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学年缴纳足额住宿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缓交或享受一定补贴。
第五条 在缴纳钥匙押金、完成入住手续后,学生方可领取房间钥匙(门卡),填写住宿登记表入住各学生生活园区。
第六条 学生入住时配备单元间钥匙(门卡)和房门钥匙各一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自行调换和私配。如出现遗失和遗忘的情况,***。
第七条 学生须按照指定房间和床位入住,***员会的调配,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不得转租、转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在宿舍内接待本楼栋外人员的时间为每天8:00—22:30,超过规定时间的均视为留宿行为。
第九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十条 禁止在宿舍内和楼内打球、溜冰、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擅自修改门卡设置或调换门锁。禁止擅自改变宿舍内各种家具、设施的位置以及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禁止擅自修改、调换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功率大于450W的违章电器,禁止私拉电线、偷窃用电。禁止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保持宿舍及单元公共部位卫生,定期打扫并自觉维护。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房屋结构与外观完好无损。必须爱护宿舍内各项设施,发生损坏要及时报修。必须爱护绿化以及生活园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卉,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不得践踏草坪、花坛和在树枝上吊挂、晾晒衣物被褥。如属故意损坏,须赔偿有关费用并缴纳罚金。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楼内和园区公共部位的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海报、横幅,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扔杂物。禁止焚烧垃圾和杂物。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生活园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擅自散发传单,禁止非法聚集、蓄意滋事。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定期上缴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蓄意阻挠。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在非常时期采取的有关生活园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四章 退宿
第二十条 园区内的入住学生退宿,包括自然退宿、申请退宿和勒令退宿。自然退宿是指学生学业结束或中止发生的退宿行为;申请退宿是指学生在学业进行中提出的自愿退宿;勒令退宿是指因违反管理规定,生活园区强制学生退宿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自然退宿:学生经有关教务部门审核确结.定束或者中止学业后,通知生活园区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累积二次被书面警示或具有其他较严重但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的,将由***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张榜公告。
第二十七条 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或者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一年之内取消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于将宿舍或者床位转借(包括转租)他人的,还需追缴学校住宿补贴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复旦大***员会。
第三十条 ***员会负责确保本《条例》的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对尚未纳入本《条例》的学校其他学生生活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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