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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安乐死 曾子曾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可谓孝矣。”自古以来,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特别是对待亲人的死亡更为“事重”,这也使得我们探讨这个话题变得极为有意义。而我们对死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在我国法律上的安乐死,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在其《犯罪通论》中将安乐死定义为:所谓安乐死,又称安某某,是指病人患有痛苦不堪的疾病无法治疗,且濒临死亡,为了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基于患者本人的请求或者同意,采用适当的方法,促使其提早死亡的行为
但在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安乐死”并没有实际上的“合法化”,也是不被官方所承认的。安乐死在中国现状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冯刚协助准备刘某某“安乐死”案判决 在(2015)武刑初字第10号 “被告人冯刚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冯刚受死者本人要求给瘫痪在家难耐之祖辈刘某某服用过量安眠药最后致死。对于最后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的判决,法官在裁判文书中是这样写到的: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刚对于他人要求自杀的行为提供帮助,且在自杀行为施行后未履行抢救义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XX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同时,被告人冯刚的行为基于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非常痛苦且无有效治疗手段等前提下,其主要目的是帮助被害人完成解脱痛苦,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都较他种杀人行为明显为轻。根据刑法理论,被害人的同意是阻却或减少可归责性的重要事由。但我国普遍伦理、社会舆论与立法实践,尚不认可安乐死行为的合法性。故被告人行为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被告人冯刚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中情节较轻的情况。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祖孙关系,其故意杀人的行为系应被害人的主动要求,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其他家属对被告人冯刚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冯刚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处其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安乐死过山车安乐死过山车是一种能给人在生命的最后带来快乐的体验的过山车。车厢首先会缓慢地向上“爬”,最后把人带到1600多英尺的高空,之后就是一个猛坠加整整七个回环。
除去现实的我国医疗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客观条件,目前我们看到的安乐死基本是由近亲属所实行的,这同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如何防止安乐死被滥用,在条件上如何设立,这也是立法上需要严格考虑的问题。
而从“科学伦理”而言,也依然会出现很多人不支持,即便说现在随着人文关怀的普及,大家对于生命的尊重也逐渐扩大到了对“安乐死”的支持,但无法忽视的是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人民群众是根本无法接受“安乐死”的。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国外安乐死立法1993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过120万人观看,很多观众表示深受震撼甚至被泪水淹没。
Simon,来自英国。一位过着幸福生活的男人,他有美满的家庭,成功的事业,他自己也是一个充满活力、风趣幽默的人。
但是在2015年1月,当他被诊断出得了运动神经元病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Simon的身体一天天在变化,甚至连呼吸都开始觉得力不从心,每周只***一或两次。身体的负荷让他无法承受,他并非是害怕伤痛,而是不愿意接受自己像一台报废机器一样,一天天过去,一天天损害,最后衰竭而死。当他拿到自己的确诊通知书时,Simon很坚决,不选择姑息治疗。
他说:我宁愿自杀或者安乐死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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