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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前教育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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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案
15学前教育1班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
【案件聚焦】
【角色】
审判长: 徐某某
审判员: 杨某某1 魏某某2
受害人: 杨某某
被告人: 余某某
公诉人: 龙某某
辩护人: 杨某某1 陈某某2
法警: 张月1 杨某某2
证人: 王某某1 石某某2
书记员: 李燕
一、庭前准备
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余某某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一、宣布开庭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余某某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余某某的基本情况。
余某某:我叫余某某,女,1999年 4月 14日生,汉族,XX区XX市人,高中文化,*_**,住XX市小满镇。
审:被告人余某某,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余某某:2016年12月4日收到。
审:XX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恐吓敲诈勒索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杨某某,魏某某组成,由徐某某担任审判长,由李燕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芳、崔月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余某某委托,*_**律师文陈某某、杨某某出庭为被告人李刚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余某某:听清。
审:被告人余某某,你是否申请回避?
余某某:不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_**,德检刑诉(2003)第99号,被告人余某某,女,1999年 4月 1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_**学生,住XX市小满镇。2016年11月15日因本案被*_**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_**。被告人余某某恐吓勒索一案,经*_**侦查终结,于2006年11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受害人杨某某放学回家,途经张火公路时被被告余某某拦住,余某某以借钱为由向杨某某索要钱财但是被拒绝,余某某即以动武相威胁,叫杨某某第二天将钱某某,不然就叫人打他.10月19日下午,余某某在张火公路再次将杨某某拦住威胁杨某某将钱拿出来但是任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由辩护人发言
审:休庭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五、法庭宣判
审:(五分钟后,敲法锤)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宣告口头判决:被告人余某某在以借钱名义威胁被害人杨某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属恐吓勒索。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指控其恐吓勒索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余某某未满十八周某某,对被告人余某某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判决如下:
被告人余某某犯恐吓勒索罪,因未满18周某某,受司法保护,判处管制3个月,缓刑1年;今天是口头判决,内容详见判决书,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审:被告人余某某听清没有?
余某某:听清。
审:我宣布,现在闭庭。(敲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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