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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案正义或非正义?张某某(1983年1月6日—2019年7月17日),又名张某某,男,汉族,**_*市XX区新集镇王某某14组人 ,身份证号:612321***3 ,初中文化,身高165—170CM, 中等身材,方某某,留短发, 2003年度武警退役士兵,未婚,无固定职业,进城务工人员,2·15XX新集杀人案罪犯。逃跑时穿米黄色外套,深色裤子。
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持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2月17日,张某某投案自首。
2019年1月8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某某判处死刑。
2019年4月11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7月17日,张某某被执行死刑。1983年1月6日,张某某出生于**_*市XX县 [1] (现XX区 [1] )王某某 [1] (现新集镇 [1] )XX村2组 [1] (现王某某14组 [1] ) [1] 。
1996年,张某某只有13岁,因为宅基地纠纷问题,其母亲(汪某某)被王某某用木棒砸死,之后他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务农,因家庭贫困,张父并未再婚。
2001年,张某某应征入伍,在某地某武警部队服役两年。
2003年复员回家,无固定职业。此后几年,张某某曾外出务工。
2017年底,张某某回到家乡。 [1]
2018年2月,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9年1月,张某某被判处死刑。
2019年7月17日,张某某被执行死刑。事件经过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某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某、王某某(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厮打,汪某某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某某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某某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某某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6]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某某未满18周某某,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某某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某某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经济损失9639.3元。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5]
然而,根据张某某父亲张某某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汪某某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某某,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某某。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某某“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 [6]
2018年7月31日,张某某(**_*“2·15”故意杀人案嫌犯张某某之父)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排除;认定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等为由,向XX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来很不合时宜,很幼稚,很搞笑,但我却落泪了。
这是一种多么无奈的悲怆,它穿越亘古而来,跋涉历朝历代的勇气,我们却把它踩在地下,弃如敝履。
记得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如此说过:”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今天,我们不是为了拆散躯壳;今天,我们只是为了填补灵魂。“
我不知道即将走向死亡的张某某,他的灵魂要如何填补;在他回望的最后一眼中,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张某某有罪吗?有罪,因为他背负了三条人命。张某某该报仇吗?该报,因为他蒙受了太多的羞辱和不公。我不知道该怪谁,也许这就是生活吧——是生活,强奸了我们所有人。
目眦尽裂,一声叹息。[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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