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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修习安排工作指南
一、教学安排原则
(一)完整性。应严格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开足开齐必修课程,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
(二)均衡性。应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安排三年课程修习,使每年的课程修习内容适度平衡,符合学生学习的实际能力。
(三)连续性。应充分考虑学科课程学习进程的连贯性,保障学生在学科学习安排上的连续性。
(四)选择性。应统筹安排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学考、选考时间,维护学生课程选择和考试选择的自主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
二、国家课程安排
(一)控制必修课程并开科目。应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必修课程的并开科目。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安排必修课程,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艺术学科三年连续安排,要控制语文、数学、外语的周课时数,保证体育、艺术的周课时数,其余学科必修课程可在统筹的前提下,相对集中开课,在一年或两年内连续安排。鼓励学校实施必修课程分层走班教学。
(二)统筹安排选考课程。选课前,应结合教师和教室资源,提前告知学生选考科目教学班的最大容量,尽可能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趣,为适应高校学习打好基础。
四、考试安排
(一)合理安排校内考试。学校可以实行四个学程教学形态,在每个学程中适当调整教学课时量,实施模块化教学与模块化考核,探索学科连续性学习与阶段性学习相互融合的新模式,更好地解决师资调配、课程安排等问题。
(二)确保学生考试机会。应从课程安排和考试安排上,充分保障学生两次考试的机会。原则上应指导学生先参加学考科目的考试,再安排选课科目的考试。考试安排重点满足多数学生的需要,同时兼顾保障个别学生选择的需要。对有意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多形式安排好相关课程的修复习。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主,教学校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的整体课程修习安排计划及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学校课程修习安排应在实施中不断调整,逐步完善。
(二)改进管理办法。学校应在学生选课、排课和走班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选课平台,开发排课系统和走班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保障走班教学管理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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