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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
平均成绩
一、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
二、计算范围
(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
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
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
3.缓考课程不计入
4.免修课程不计入
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
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
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
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
05--文某某、历史、哲学选修
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
07--艺术选修
08--自然科学选修
18--专业选修
09--体育
25--外语水平
研究与创新
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跨学科选修
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
性质=(选修)且类别=(学科基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8--专业选修
09--体育
25--外语水平
研究与创新
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跨学科选修
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
性质=02(选修) 且类别= 16(学科基础)
(二)07级及以后入学学生
1.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
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
3.缓考课程不计入
4.免修课程不计入
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
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
三、绩点对照表
绩点 成绩
=============
4.0 100-90
3.7 89-85
3.3 84-82
3.0 81-78
2.7 77-75
2.3 74-72
2.0 71-68
1.5 67-64
1.0 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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