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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某某⺌2012⺗19号)、《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某某⺌2017⺗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4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澄教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现就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适岗聘用、片区互动、城乡交流、加强考核”的思路,遵循“促进均衡、有利发展、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相对稳定、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对象
(一)条件
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且不在长病假、怀孕或哺乳期间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类别
1. 专任教师交流。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原则上按照镇街每年制定的交流方案,在镇街学校间或邻近镇街学校间进行流动,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本校符合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数的15%。
2. 骨干教师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专任教师,且获县市级学科教学、教科研、德育工作新秀及以上称号者,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参与交流教师数的20%。
3. 学校中层、校级领导交流。依据向乡村学校倾斜的原则,实施学校中层、校级领导校际、片区之间的双向对等交流任职或单向挂职交流。校级领导交流由教育局直接组织。
三、交流对象产生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当年度校内聘用、跨校聘用及新录用教师安置结束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提出交流意向申请。在确保本校需求前提下,依次采取以下办法确定交流对象:
1. 获得骨干教师(县市级学科教学、教科研、德育工作新秀及以上)称号者。称号获得时间早的优先安排交流;
2. 以满足中级及以上职称晋升条件为序,同等条件下,以年龄为序,年长者优先参加交流;
3. 以上条件相同者,以教龄为序,教龄长的优先参加交流。
超编学校在完成规定交流任务的基础上,原则上确定超编数15%以上的专任教师名单(其中骨干教师占比不少于20%),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全市范围单向交流。
确属学校特色建设、教学引领等学科紧缺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可暂缓交流,报教育局备案。暂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学年。
交流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告知参加交流教师本人并进行公示。
四、交流形式
(一)人事调动。申请在城乡学校之间、乡村学校之间调动,实际聘用(调动)者。
(二)跨校聘用(含组织调剂)。按照《XX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适岗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澄教发〔2019〕3号)精神执行。
(三)区域轮岗。镇(街道)学校间或邻近镇(街道)学校间教师交流互动。
(四)城乡结对。XX区学校与乡村学校间互动。按照《关于下发的通知》(澄教发〔2015〕7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跨校跨段交流。根据师资结构需求,推行专任教师跨校跨学段顶岗交流。
(六)教育集团内部交流。各教育集团制订内部交流方案。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各分校符合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数的30%,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参与交流教师数的40%。
(七)公办民办学校交流。按照《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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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附件
XX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报(选派)
审 批 表
现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现工作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职称
岗位层级
上次交流时间
上次交流考核结论
现任职务、任教学科
骨干称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拟接收学校
工作经历
交流申请理由
学校意见
市局意见
说明:1. 九年一贯制学校填写工作单位时注明初中学段或小学学段。
2.“上次交流时间与考核结论”,首次交流可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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