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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临教〔2014〕12号
*** ***公室
*** ***关于XX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精神,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市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促进均衡。以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发展。通过交流,积累多样经验,消除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打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封闭状态,使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始终充满活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统筹各类不同学校对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
——规范有序。市教育局牵头制订年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细则,明确交流计划、办法、程序,建立交流结果的公开制度;学校要制订轮岗交流计划,每年轮岗***的总体安排相协调;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轮岗交流的范围
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之间、教育集团内部教师交流由学校自行制订方案实施。
四、轮岗交流的对象
教师交流是指公办学校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动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名优教师(星级教师二星级及以上各类名教师)和普通教师。
(一)校级领导交流对象的重点是在同一学校任校级领导满 10年及以上。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不受年限的限制。
(二)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的重点是在同一学校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中青年干部。
(三)普通教师交流对象的重点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及以上。
(四)名优教师交流不受上述三条年限的限制。
(五)对男超过50周某某、女超过45周某某(具有高级职称的为50周某某)的教师,可不列为交流对象。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列为交流对象。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六)对未达到轮岗交流年限或可不纳入交流对象的,本人申请要求轮岗交流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也可纳入轮岗交流计划。
五、轮岗交流的形式
(一)组织统筹安排。组织统筹安排交流对象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名优教师和新教师。市教育局制定年度轮岗交流实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学校
一类
地区
距离县城50公里(含)以上
昌化片学校
二类
地区
距离县城30公里(含)至50公里
於潜片学校
三类
地区
距离县城30公里以下
玲珑片学校
注:以中心镇为辐射点向农村偏远山区轮岗交流参照以上分类标准执行。
表2:轮岗交流“名师”系列支教补贴标准表
档 级
补贴标准(元/月)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市名师
700
600
500
市星级教师
600
500
400
市骨干教师
500
400
300
注:轮岗交流中层干部参照星级教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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