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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财发〔2020〕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XX)
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XX)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XX)财务人***工作制度(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XX)
财 务 处
2020年11月18日
中国地质大学(XX)学校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XX)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各类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规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8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报销票据规定
第一条 报销取得的票据必须合法合规。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原始票据有未盖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纸质发票,票据使用范围与内容不符的,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挖补、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连号的出租车票及假发票等其它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上述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条 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应完整填写单位名称“中国地质大学(XX)”,不得空白。单位名称错误或税号错误的票据重新开具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 原始票据要素应填写齐全。如:开票日期、商品内容(须与合同、附件等内容一致)、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若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印刷、图书、材料等模糊性概念的,需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第四条 报销时某某提供票据的“发票联”,并在票据正面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第五条 原始票据须统一粘贴于A4纸上,左侧留出2cm装订线,平铺粘贴,票据与票据之间不能有任何重叠。
第六条 原始票据自开具日期起6个月内完成报销,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出具相关说明,经经费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单张票据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元时须提供由全国或各省份官方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的查验凭证打印件,或在网上自助报账系统查验发票真伪。
第八条 业务经办人取得电子发票后,可通过网上自助报账系统进行登记认证,报销时携电子发票打印件作为报销凭证。
第九条 原始票据遗失的,由开票单位出具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需附纸质说明并签字,并承诺原始发票或收据未报销或退款,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火车票因故丢失的,须提供有效购票证明(网购单及支付记录)。机票因故丢失的,须提供凭民航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乘机登机牌、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连号票据不能报销。下列情形除外:当开票金额超过单张发票限额时,可以开具连号发票并报销;定额连号发票可以报销;同一天同一地点采购同类物品开具若干发票的,无论是否连号均视为同一张发票管理;同一地点采购同类物品开具连号发票的,无论是否同一天均视同一张发票管理。
第十一条 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可以报销,如移动通讯费充值、燃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第四十三条 党建活动费用支出应遵守《中国地质大学(XX)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党发〔2018〕58号)。
第四十四条 不能报销的费用
(1)不得报销处罚性质的支出。例如滞纳金、违约金、各类罚款等。
(2)不得报销贺年卡、明信片、年历一类支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
(3)不得报销会议纪念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XX)关于借款和报销的有关规定》(校财发[201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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