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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实施导师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导师配备
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三年。
导师的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各***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资格
1.凡受聘的专业技术人都有义务担任学生导师。
2.***机关处室、***党政管理干部担任学生导师。拟担任学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硕士毕业。
3.专职辅导员不再担任学生导师。
三、导师聘任
1.导师聘任由各***组织实施,各***根据学生数公布需要的学生导师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 15 名。
2.生师比偏高的***可以聘请机关处室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
2.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 1 次,一学年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8 次。
3.在泛雅平台建设按年级建设导师课程,全程记录指导学生的过程。该课程至少要展示指导计划、活动过程记录、活动照片、学生作品(包括三年规划、竞赛作品、毕业设计作品等)等内容。
六、导师工作管理与考核
1.各***负责导师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教务处负责“导师课程”数据的统计。
2.以课时为标准,按学期发放工作津贴。每名指导教师大一按每学期1课时/每生、大二按每学期1.5课时/每生、大三期间按8课时/每生(含毕业设计指导课时)计算工作量工作量。除毕业设计指导课时外,其他的课时不冲抵基本教学工作量。
3.导师工作是教师学期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学院每年度评选优秀导师、给予一定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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