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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 CAEPI-GK-305-2014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014年5月5日颁布 2014年5月5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发布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AEPI-GK-305-2014)
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保产品认证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本文件是CCAEPI-GK-305-2009的改版。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质量文件和产品标准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
2.2 应有完整的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审批手续完备。
2.3 产品生产应按照相应的标准(一般为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能有效指导和控制产品质量;产品企业标准应在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产品标准技术性能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3. 供应商质量控制
3.1 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 工厂应对外协件加工方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并建立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3.3 工厂应对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外协件加工方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及相关标准要求。相关记录完整有效。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工厂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4.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制度。
5. 例行检验和型式检验
例行检验包括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进厂检验/验证、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企业标准要求进行的检验。
5.1 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以确保其质量满足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完整有效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产品零部件的编号/码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出厂编号与零部件编码唯一对应并方便查询。
5.2 工序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对关键工序生产结果的检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适用方法、判定规则等,以确保其结果满足工序质量要求。
工厂应保存完整有效的关键工序检验的记录。
5.3 出厂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项目、适用方法、判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行控制,以确保所有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9.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产品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性能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不因部件、材料、结构等的改变而影响产品整体性能。
9.3 当获得认证的产品(部件、结构、性能等)发生变更时,应对产品发生变更导致的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估,并报认证机构备案。
10. 标志、铭牌、包装、搬运和储存
10.1 出厂产品铭牌标识内容应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对获得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获证产品出厂应有认证标识。
10.2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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