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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的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报道方式,让新闻更多的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反映民情、服务基层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增强可读性、贴近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道范围
1、每年一度的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
2、县委全委会、县纪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
3、 本县举行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会等。
4、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活动。其他县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或出席活动,般不派记者、不作报道。
8、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统安排的县领导集体参加的活动,如节日走访、慰问等。
9、国家、省、州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各类考察、交流活动,凡四人班子主要领导陪同的,可作报道。
国家、省、州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兄弟县领导来考察指导工作,非县四大班主要领导陪同的,可发简讯。
10、省、州在本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凡四人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可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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