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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录播室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报告厅、录播室的管理,做到合理利用,保障各类会议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厅、录播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教师录课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二、报告厅、录播室的管理由电教中心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由电教中心指定专人管理、调试。
三、为避免会议、活动发生冲突,各科室、年级组如需要使用报告厅、录播室,需提前3天通知电教中心,以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四、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占用报告厅、录播室时,需提前至少2个小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及物品,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到不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不随地吐痰。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等,在会议结束后及时还原,方便以后使用。
八、会议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好门窗, 并立即通知电教中心。如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人自行离开,没有通知电教中心,超过三次将取消报告厅、录播室使用资格。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635-*** ***
*_**学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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