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税法例题答案》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改变业务流程,综合筹划(其他税)
【例】***用于出租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库房三栋,其房产原值为3 000万元,年租金收入为5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聘请税务筹划咨询机构设计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咨询机构设计的三种方案如下:方案1:一般征收方式,税率9% ;方案2:采用简易征收税率5% ;方案3:业务流程再造,租赁服务改为仓储保管服务
应纳税
方案1:一般计税
方案2:简易计税
增值税
580万元×9%=52.2(万元)
580万元×5%=29(万元)
房产税
580万元×12%=69.6(万元)
580万元×12%=69.6(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
52.2×(7%+3%)=5.22(万元)
29×(7%+3%)=2.9(万元)
抵减企业所得税
(69.6+5.22)万元×25%=18.71(万元)
(69.6+2.9)万元×25%= 18.13(万元)
合计
52.2+69.6+5.22-18.71=108.31(万元)
29+69.6+2.9- 18.13=83.37(万元)
方案3:仓储保管服务应纳税额计算----继续利用库房为客户存放商品,将租赁服务改为仓储保管服务,增加服务内容,配备保管人员等。若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580万元。
应纳增值税=580万元×6%=34.8万元;
应纳房产税=3 000×(1-30%)×1.2%=25.20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8×(7%+3%)=3.48万元;
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抵减企业所得税=(25.2+3.48)×25%=7.17万元;
实际应纳税额为:34.8+25.2+3.48--7.17=56.31(万元)。
库房仓储比房屋租赁要节税。
注意:库房由出租变为仓储后,须增加保管人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也是纳税筹划实施的成本,但远低于每年节省的税收。
【例】张A欲将一套近期购入的、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赠与给直接赡养义务人李B,这也是李B的唯一住房。该房产现市场价值为105万元,张A不能提供取得该房产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为1%。假定1年后李B以147万元出售,税务机关确定可以扣除的有关合理费用为5万元。本例中,双方是选择赠与还是买卖好?
【分析】赠与
应纳税
张A
李B
契税3%
105万/(1+5%)×3%=3万元
增值税
免税
147万/(1+5%)×5%=7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
免税
7×10%=0.7万元
个人所得税
免税
(140-3-5-0.7)×20%=26.26万元
双方合计
3+7+0.7+26.26=36.96(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增值税收入-契税-附加税-合理费用
购买
应纳税
张A
李B
契税1.5%
100万×1.5%=1.5万元
增值税
105万/(1+5%)×5%=5万元
147万/(1+5%)×5%=7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
5×10%=0.5
7×10%=0.7万元
个人所得税
100万×1%=1万元
(140-105-5-1.5-0.7)×20%=5.56万元
双方合计
5+0.5+1+1.5+7+0.7+5.56=21.26万元
个税=不含增值税收入-原值-契税-附加税-合理费用
如果获赠房产未来准备出售,选择买卖方式可能更节税。
思考:假设张A所赠房产购买时间已满2年,上述结论是否正确?
[案例5-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该职员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1000)×3%=75(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案例5-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该职员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2000)×3%=555(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 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3-5000×3-4500×3-2000×3)×10%-***=1850(元)
[案例5-3]假设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案例5-4]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的[解析]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2?400×20%=4480(元)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筹划案例:A公司生产化妆品,欲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加工成高档化妆品,现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方式一:委托B公司加工成化妆品,加工费为70万元,收回后直接销售,对外售价为300万元。方式二:委托B公司加工成初级化妆品,支付加工费36万元,收回后再进一步加工,支付加工费用34万元。在加工完成后,对外售价为300万。方式三:自行加工,发生加工费用70万元。对外售价为300万元。B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最终售价预计为300万元。企业适用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问企业采用何种加工方式的利润最高(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解析】第一种方案:A公司完全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B公司在移交委托加工化妆品时,须代收代缴消费税。B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70)÷(1-15%)×15%=30(万元)A公司收回委托加工化妆品后直接销售,则需要再缴纳消费税=300×15%-30=1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30+15=45(万元)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70-30-15)×(1-25%)=63.75(万元)第二种方案:A公司部分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再销售。B公司在移交委托加工化妆品时,应代收代缴消费税。B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36)÷(1-15%)×15%=24(万元)A公司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00×15%-24=21(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24+21=45(万元)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36-34-24-21)×(1-25%)=63.75(万元)第三种方案:A公司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A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300×15%=45(万元)
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70-45)×(1-25%)=63.75(万元)比较这三种方案,在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不同的加工方式对其销售业务的税后利润没有影响,这三种加工方式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相同,税后利润一致,但是,这三种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的纳税时间不同,在委托加工方式下的提货环节就发生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中,一般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式是因为受托方的加工成本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因此完全或部分委托加工相较于自行加工来说更有优势。
【例】A卷烟厂接到C客户要求购买甲类卷烟的一笔订单,订单金额7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这批卷烟,A卷烟厂可以自行生产、也可委托B厂进行加工。烟叶成本为100万元,将烟叶加工成卷烟,需要经过2个步骤,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半成品)需发生加工费75万元,而如果直接将烟叶加工成卷烟(成品)需发生加工费170万元。请分以下三种情况计算消费税和税后利润。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6%(不考虑定额税)。(1)A卷烟厂自行生产卷烟;(2)委托B厂先加工烟丝(半成品),收回后再加工卷烟;(3)委托B厂加工成卷烟(成品)。
方案1:A卷烟厂自行生产卷烟,发生加工费170万元
A厂应交消费税=700×56%=392(万元)
税后利润=(***-392)×(1-25%)=38×75%=28.5(万元)。
方案2: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卷烟销售,还需发生成本为75万元。
(1)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75)÷(1-30%)×30%=250 × 30%=75(万元)
(2)A厂销售卷烟后,应交消费税:700×56%-75=317(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700-100-75-75-95-317)×(1-25%)=28.5(万元)
方案3:直接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1.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70)÷(1-56%)×56%= 613.64 ×56%= 343.64(万元)
2.销售价格700万元>委托加工计税价格613.64万元
3.补缴消费税=(700-613.64)×56%=48.36万元。
4.税后利润=(***-343.64-48.36)×(1-25%)=28.5万元
【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计缴消费税相同,税后利润也相同。
某***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1年3月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1、与某商场结算2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后附原始凭证:①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理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 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 300元,实收101 700元;②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 000元;税额为11 700元③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抵扣联另存):金额为1 000 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 000元,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②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 000元;③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 010 000元和30 000元。)
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 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②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 000元;③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督部门没收。(后附原始凭证: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 000元。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21年1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 000元,税额为3 9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21年1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后附原始凭证:①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 000元,税额480元;②注***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 000元;③注***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 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销售果汁饮料收入金额850 000元,税额110 500元;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 000元,税额9 880元。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登录发票平台选择、确认。
要求:(1)计算该***2021年3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填***2021年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解析:
1、(1)与某商场结算2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 700
销售费用 11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 1 0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0 000
(3)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9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4)包装物被市场监督部门没收。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3 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900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6 84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30.80
贷:库存现金 17 980
2、(1)当期销项税额=110 500+113 000÷(1+13%)×13% = 123 500(元)
(2)当期进项税额分别为:
①购置临街商铺的进项税额=10 000(元)
②向林场购进苹果的进项税额= 10 800 + 120 000 ÷25×20×1%=11 760(元)
③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进项税额=480+ 7 000÷(1+9%)×9% +2 500÷(1+3%)×3% = 1 130.80(元)
当期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合计= 10 000+11 760 +1 130.80+9 880 = 32 770.80(元)
(3)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3 900(元)
(4)应纳增值税额=123 500-(32 770.80-3 900)=94 629.20(元)
期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5 589.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 589.20
下月初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 589.20
贷:银行存款 94 629.20
其他收益 960
/
【例题4-20】2018年1月,A公司取得B公司40%的股权,支付价款5000万元。在取得该项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解析]?A公司按持股比例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0×40%=6000(万元)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000万元,这两者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00纳税调整:“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的***元不构成计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元。如果案例4-20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为4000万元(=10000×40%),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这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00沿用案例4-20的资料,假定2018年度B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额为250万元,除该事项外,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019年4月,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2019年5月,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200万元;2019年6月,A公司拟转让该项股权投资;2019年10月,A公司取得转让收入6?600万元。2018年末,A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000贷:投资收益?4?000?000其他综合收益?1?000?0002019年4月,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2?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0002019年5月,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应收股利?2?000?000在2019年6月拟出售时需要确认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300万元(=6?000+400+100-200),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300万元(=6300-5000),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25万元(=1300×25%)。借:所得税费用?3?000?000其他综合收益?250?0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250?0002019年10月转让该项投资时,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万元(=6?600-6?300+100),税法确认的收益为1600万元(=6600-5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1600-400)。借:银行存款?66?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000 投资收益3?000?000将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其他综合收益?1?000?000贷:投资收益?1?000?000同时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325万元。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250?000贷:所得税费用3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250 000
作业2-企业所得税会计:
A公司2019年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期初余额。A公司当年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会计事项如下:①2月2日,以200万元购入某***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万元。②年未存货账面余额为2 200万元,经测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2 0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③因商品售后服务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④确认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⑤支付税收滞纳金、罚款20万元。
2020年公司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900万元。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
450
固定资产原价
1 200
1 200
减:累计折旧
432
240
预计负债
100
0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A公司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要求: (1)计***2019、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2)计***2019、2020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3)编***2019、2020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税法例题答案》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税法例题答案由用户“骆驼姑凉”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