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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村企合作模式之五:
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方式选择合作企业实施改造,将集体土地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在该环节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合作方出资成立***,由***实施改造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改造后,村集体经济从***取得货币、将分成物业的权属办至村集体经济名下;同时,按约定取得利润分成。
事项涉及四个纳税人,分别是集体土地使用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方和***。涉及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契税有税收优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回的利润确认为股息红利收入。
四、***
(一)、增值税(同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模式下业主)
分成物业的权属办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合作方支付的与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费用、拆除临迁费用、补偿安置费用以及搬迁奖励支出。***成立后由其直接负担的,凭合法有效凭证、费用支出明细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三)、契税(同征收方式的受让方)
(四)、企业所得税(同征收方式的受让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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