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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_**关于2021年开展
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东升镇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有关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2021〕30号)、《**_*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和《**_***_*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_*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破解课后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校学生负担过重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更是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运用的体现。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学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保障学生安全,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统筹安排原则。课后服务对象为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参加托管服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进行。
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建立完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公开透明原则。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下午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早、午餐、午休服务,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要做好下午课后服务,且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接送有困难的家庭和有托管需求的学生,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实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等。
(三)服务模式
服务模式实行班组模式。学校可结合课后服务内容,采取跨年级、跨班级等形式组班,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值班,课后服务依据实际人数实行组班管理,学校要严格控制组班人数,原则上每个托管班学生不超过40人。
(四)服务主体
1.教职员工为主。学校教职员工是课后服务的主要力量,要提高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动员鼓励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
2.志愿服务为辅。学校统筹组织家委、社区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员、心理咨询师等辅助开展志愿课后服务。
3.专业团体参与。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专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要为课后服务落实责任保险,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
(三)强化监管。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校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扎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课后服务进行监督,坚决禁止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某某、乱收费。严格做到不集中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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