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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财会〔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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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重要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财会监督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_**公室、*_**公室印发《XX市2021年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1-21)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县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现状,现对预算单位加强重要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内控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
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坚持将管控的“关口前移”,做到“未病先防”。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形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堵塞漏洞,消除管理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遵循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一)完善单位基本内控制度
1.成立内控领导小组。预算单位应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并按“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工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明确:主要领导内控职责、分管领导内控职责、各业务部门(含资产管理部门)内控职责、财务部门内控职责(应细化:财务机构负责人内控职责、会计内控职责、出纳内控职责等)。领导小组下设内控办牵头开展和协调内控各环节工作。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内控领导小组应当对本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形成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控的依据。
3.开展内控风险评估并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重点关注单位内控工作组织、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情况及财务信息编报情况在基础上,对财务印章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重要业务活动的流程进行梳理,充分评估各环节风险和风险点,并选择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统一管理、强化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完善会计控制、实施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应对策略。
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单位应建立1个基本制度和若干专项内控制度,并重点建立健全包括财务印章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的专项内控制度。
5.确保内控制度执行。单位应明确内控牵头部门以协调内控工作;应设置专门会计机构并配备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对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在5年内适时轮岗;应在5年内适时调整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6.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检查并报告。单位应定期(每年、每季等)和不定期对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和执行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并调度工作情况。
(二)及时建立重要健全重要内控制度。各级各单位应在2021年8月前按本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重要内控制度,对已建立内控制度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完善,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完成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本意见建立健全单位重要内控制度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对未建立健全单位重要内控制度或对重要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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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
*_**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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