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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符合要求和保质保量的服务。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承包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2.具有承包过500人以上规模的食堂经验(以承包合同、协议原件为准)。
3.投标方在从成立至今的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承诺函)。
二、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部分“采购项目需求”均属于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现场磋商修正的内容除外)。
三、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潜在响应供应商如有需要请在开标前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总体要求概述
*_**学现有学生人数600人,教职工人数60人。人数逐年递增,预计3年后学生人数达到 人以上。
主要厨具设备由采购人提供,由采购人提供设备设施详见下表:
详见设备附表(pdf文件)。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栏表:
采购内容:食堂经营权。均采用1+1模式(经营1年达要求后续约1年)。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国内服务)
1
项
食堂面积共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2021.8.20-2022.7.30)。食堂在3个月内必须达到“A级食堂”和“明厨亮灶”, 在4个月内必须达到市级餐饮服务品牌示范食堂。经师生满意度调查良好80%以上则可续签一年,反之,则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食堂的经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 备维修维护,保证饭菜质量、环境卫生和 饮食安全。食堂所有消费采用智能刷卡,不得收取现金。
3、食堂饭菜价格可参考周边学校,不得高于市场价。
4、校方可提供必备的条件,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另行增添相关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5、工人食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6、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原厨房设备适时维护,经营期结束时必须保证相关设备至少能继续使用五年,否则要收取相应的折旧费;供应商投资的设备作为学校固定资产保留。
7、成交供应商必须合法合规经营,服从校方管理,学校会制定监管和考评方案,不定期进行师生综合测评,师生满意度调查20%以上评价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场。
8、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直营。
9、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派驻经营团队结构合理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派驻食堂经营团队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安全管理师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营养师1人(提供人员名单及分工),并承诺经营团队接受采购人考勤管理。
10、经营期限内食堂拟派的项目经理、厨师长、营养师、安全管理师必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员(投标时必须提供劳动合同书、近三***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有变更,变更人员资质不变。
11、食堂的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12、食堂食材原料不得使用冷冻品。
13、每年暑期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食堂设备进行保养。
第二部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
①大堂:米饭、面食、稀饭、粉类、油货、荤菜、素菜、盒装牛奶(限早餐)。
②特色小吃摊点:开设前应将拟设小吃摊点的名称、经营品种及价格、使用的能源、电器功率等报学校总务处审批(附图纸),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申请使用卡机;变更项目同样需履行上述手续,否则,学校有权予以取缔。
③应采取目标管理的经营模式,并实行统一的大宗物品采购、统一登记台账、统一餐具消毒、统一食品留样和统一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否则,学校检查发现后,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第三次发现则学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经营方式:指定的食堂(含摊点,下同)严格限定为中标人自己经营,不得从事将食堂用于赔偿、担保、发包或分包于第三方经营、吸纳第三方参与经营、租赁权转让、转租等引起食堂经营、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的经济及民事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与第三方达成与本食堂有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经营期限:2021.8.20-2022.7.30.之后若达到约定要求可续签一年。
第三部分:食堂设备设施
1、学校提供现有食堂操作间、售饭间及用餐大厅使用;学校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炊具、餐具、餐桌及水电、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给供应商使用,供应商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必须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如数交还学校,如有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2、不得破坏或拆除食堂原有建筑,如需改造必须书面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上述“第一部分 项目总体要求概述”设备清单(现有、增加)所列设备均归学校所有。在经营期内供应商如需添置设备,添置设备须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自行购买的,经营期结束后允许供应商收回。
第四部分:经营条件:
1、供应商根据食堂评估要求,食堂在3个月内必须达到“A级食堂”和“明厨亮灶”, 在4个月内必须达到市级餐饮服务品牌示范食堂,经营期限内务必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和消防要求。
2、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进驻校区,做好食堂交接工作和对厨房及餐厅的改造装修工作、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必须于2021年8月20日前装修和调试完毕,保证新学期开学正式开膳。
3、供应商向学校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某某,正式签订合同。待经营期满后,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第五部分:销售结算及管理费缴交
1、销售收入由学校实行IC卡系统统一管理,按刷卡消费的实际金额每月结算一次。禁止收取现金,每发现一次按500元/次处罚(含视频监控回放)。
2、用水、用电每月抄表,按当前标准收费。水电费若政府进行计价调整,水电费相应作出调整。应确保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接电器,超负荷用电。煤气费依据***的收费标准自行到***营业部门缴纳。供应商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各种事故责任。
3、食堂应搞好餐前餐后室内外卫生,学校划分食堂卫生责任区,各食堂实行卫生门前三包。学校设食堂专用垃圾箱,食堂负责对食堂专用垃圾箱的管理。食堂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专用垃圾箱内。食堂水沟排污水管排到分离池的垃圾由食堂经营者负责。每月要对油烟机进行清洗,费用由食堂经营者负责。油污分离池及外接排污管50米范围的清理疏通工作由食堂经营者负责,涉及的费用由食堂经营者负责。原则上每学期清理疏通一次,如堵塞则应及时疏通。
4、供应商使用的IC卡机,维修、更换食堂自行负责。
5、以下其它费用,皆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1)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证件的办理费及年审费、卫生费、税费及其他因经营承包须向政府交纳的费用。
(2)灭虫害、食堂内部下水道堵塞疏通等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的费用。
(3)经营所需餐饮设备、消防设备的购置,环境美化,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维护产生的费用。
(4)委托服务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6、在经营过程中,与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来往,其手续必须由供应商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第六部分:校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于签订合同后将校区所属食堂的建筑场地、基础设施和设备分别提供给供应商使用。
2、学校向供应商提供经营所需用水、用电和用气条件,以确保能正常营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因建设或工作所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通知供应商。
3、学校负责提供一卡通销售系统。
4、学校有权成立考评小组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卫生、饭菜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综合测评(师生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若测评结果未达到良好(师生满意率80%以上),则学校有权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5、若学校在合同期内的寒暑假、节假日需安排学生上课,则供应商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按正常教学期间的标准保证饮食供应。
6、学校有权审定供应商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经营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和利润、卫生状况、服务质量、饭菜品种和价格以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供应商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8、学校有权对食堂的饭菜售价进行限价。
9、学校有权审核供应商所聘用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对不具备身份证、暂住证和健康证者,学校有权制止其上岗。学校有权对工作人员的个别调换提出建议,供应商应予配合。
10、学校有权监督供应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11、学校应协助供应商维持食堂纪律和治安秩序。
12、学校应及时将师生员工对食堂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促其改正。
第七条:经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对其经营的食堂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2、供应商不得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向学校反映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严重影响经营运作的情况。
4、供应商必须服从学校统一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室外延伸服务;不得在校园内对外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六中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会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并张贴上墙,强化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5、供应商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各项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若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件,没有违约行为,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6、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交身份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并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因供应商用工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对所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安排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对身体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经营本食堂的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投标书承诺的人员配备,且只能专职负责本食堂的管理,不能同时兼管其他食堂,否则视为供应商构成根本违约。
8、供应商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膳食的花色品种,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的档次,尽可能满足不同师生的需求。
9、供应商必须配置足够的饭菜保温装置,菜盆必须与保温装置配套,以保证饭菜的保温效果,保证师生能吃上热菜热饭。
10、所有饭菜均实行明码标价,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学校支付100元违约金,由学校从卡机款中予以扣除。
11、每学期的开业停业时间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制定出膳食服务时间,并征得甲方同意。开膳期间必须保证饭菜的正常供应,不得售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饭菜。寒暑假期间,有义务根据学校的安排开餐。以下时间段内必须保证供餐:
早餐:6:30—8:15 午餐:11:50—12:40
晚餐:17:40—18:30 夜宵:21:30—22:00(晚上22:00前必须停止营业)
12、供应商在遇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应确保饭菜供应,同时学校将予以配合。
13、供应商必须接受学校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听取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意见,接受学校对饭菜品种、价格、数量、质量的监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14、供应商须为经营中的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所聘用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并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伤、事故责任;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会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15、上班期间,供应商的膳食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售饭菜员工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工号卡,不得佩戴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长发盘起,做到穿戴整齐,卫生清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按季节变化统一换装。使用规范、礼貌服务用语,严禁一切不良动作和习惯;出售食物时必须使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上岗前或便后必须洗手;禁止喧哗和打闹;禁止在非吸烟点处抽烟。若有违反,学校有权按100元/人次处罚。
16、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有问题要做到无条件整改;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7、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饮食卫生与安全:
(1)供应商为学校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学校保卫、后勤、门卫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聘用外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2)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盗窃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3)供应商应保证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4)供应商负责聘用员工的食品安全、安全用电、防火等操作的专项培训和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特殊岗位的员工应持上岗证(如厨师证、电工证等)。
(5)按有关规定做好厨房“四防”工作,悬挂灭蚊灯,配置相关防护设施;按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要求(面积要求、功能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负责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食堂经营者是食堂食品安全、治安及消防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负全责。
(6)必须遵守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7)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_**法》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蔬菜加工应严格执行“一洗、二浸、三烫、四煮”,食品要求不发霉、不变质、不腐烂、无异味。
(8)必须守法经营,***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学校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开。
(9)搞好环境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餐工作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对餐厅、厨房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内整洁。库房要求通风良好,符合防腐、防尘、防鼠要求。冰柜应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对所有用过的食具、餐具洗净后立即消毒,并做好记录;严禁在门外摆卖或放置有损校容校貌的杂物。
(10)应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11)食堂潲水由***统一收集管理(费用供应商自行解决)。
18、供应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
19、强化措施,保证经营服务质量
(1)承包经营供应品种要求:早餐10种以上、午餐晚餐20种以上,按高、中、低比例3:5:3配制(低价菜1元,不得少于2种。2元菜不得少于2种。中价菜2.5元—3.5元含3.5元,不得少于10种。高价菜4元—5元以下,含5元不得少于6种),做到花色品种变化多样。同时要随行就市,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谋取暴利。主动接受学校的价格管理,价格应保证在学校限价范围内设定,基本大伙(保障性饮食)经营毛利润必须控制在30%左右。
(2)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能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免费汤水、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
(3)要对经营困难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措施。要加强员工售饭菜业务的培训,正餐高峰期要加开服务窗口。
(4)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充分体现现代高职教育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功能,把食堂办成精神文明之窗和师生温暖之家,把餐厅办成集学生就餐、学习、交流的复合型餐厅。
20、食堂废料、纸皮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学校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严禁在食堂及宿舍周边摆放杂物,以保障厨房、餐厅、宿舍既周边整体环境卫生。
21、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供应商自理,与学校无关。供应商对外经济活动只能以供应商自身***名义,不能以学校食堂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约,且学校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供货方的经济来往活动。
2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全稳定,供应商无条件同意学校直接调配供应商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3、供应商不得干涉学生自由选择的就餐权力。在经营区域内,有义务劝阻抽烟、酗酒、赌博行为。
2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经营管理,倾听学校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学校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供应商将食堂办得更好。
25、每学期提供10个以上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26、加强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得从事与膳食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与进膳者吵架、打架,禁止一切有损校誉、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27、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标准自行配备设施设备、餐具和人员,并按A级单位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28、若要调整饭菜售价时须书面报告学校,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
29、供应商所辖的摊位必须建立统一采购制度,摊位所需食材必须由乙方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供应商对摊位的安全卫生负全部责任。
30、经营期限内两食堂拟派的管理者、厨师长、营养师、食品安全员必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缺一天按1000元/人次处罚。
31、教工食堂制餐所用原材料可由学校指定。绝不允许使用任何冷冻食材用于加工(若违反没收原材料并按1000元/次处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学校不作任何赔偿,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监督管理的。
2)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实际经营发现借壳经营的。
4)项目管理人员未经许可更换的。
5)擅自停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力。
3、供应商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并须经学校同意,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学校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如遇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致使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供应商应自事实发生或学校通知后三日内与学校办理结清手续,交还所承租经营的场地、厨房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通风排烟设备、餐具、餐台椅等)及其它用房。否则,学校有权自行收回,供应商不得因此而向学校主张物品损毁、丢失等其它相关责任。
5、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燃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时交接场地和设备设施,结算有关款项,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供应商承诺向学校提供的供应商详细信息(包括:住所地、联系电话、常用电子邮箱等)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供应商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学校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通知之前,认定原信息继续有效。
7、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经营策略、经营方案及服承诺等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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