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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万某某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持续承揽、开拓场外衍生品业务,明确激励机制,***《2021年分支机构协同承揽场外衍生品业务考核方案》、《申万***金融产品奖励办法》、《业务协同定价明细表(2019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指由FICC事业部或金融创新总部承做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本办法所适用的部门范围,***各总部部门、分公司及营业部,产品发起、承做部门不予奖励。
第三条在开展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中,销售部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对于不能依法、合规、规范地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协同的部门,不得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计某某规则
第四条场外衍生品业务奖励计某某与业务协同收入直接挂钩,对于不同的场外衍生品业务类型,协同收入的认定有所差别。
第五条场外衍生品业务协同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和承揽收入,即:场外衍生品业务协同收入 = 场外衍生品业务销售收入+ 场外衍生品业务承揽收入。
第六条场外衍生品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CC事业部和金融创新总部负责。经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和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总部单列下达奖金额度。原则上,协同收入和奖励在不晚于每半年度的次月予以核定,可以在每季度的次月予以核定。
第十条 原则上业务计某某根据收入发放时间进行发放。协同部门和分支机构应根据协同过程中的贡献情况以及内部奖金分配原则将奖金发放至业务协同人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案中的金融机构指商业银行、***及***、基金***及***、***及***等金融持牌机构。
第十二条由FICC事业部承做,落地在宏源恒利(XX)实业***和申银万国***的上述业务比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申万某某***及***参照本方案执行,在确保合规和考核机制通畅的前提下,申万某某集团总部和证***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本方***批准后执行,公司授权FICC事业部和金融创新总部负责解释。如遇市场重大波动等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如公司对FICC事业部和金融创新总部业务条线考核口径或相关财务核算口径等发生变化,则相关指标亦将作相应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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