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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_*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_* 二00八年十月十日关于开展小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金融办) 为进一步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小额***试点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农村地区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探索,是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设立小额******、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抑制非法金融活动都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进。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任组长,省长助理梁某某、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某某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金融办、**_*、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金融办或指定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试点工作安排和审批程序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先期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试点积极性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今年内XX、XX、XX市设立3-5家小额***,其他各市设立1-2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弧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争取明年达到每个县设立1家小额***。 各市政府统筹安排各市小额***的试点工作,向省政府金融办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申报材料。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工商局、**_*、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复。 三、严格准入,确保试点的小额***规范运作 小额***主要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设立为有限***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裕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寓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各地要严格按照《**_*法(试行)》要求,选择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优化股权结构,科学设置大、中、小股东持股比例。 要选择具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金融合规经营意识的高管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帮助小额***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四、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严格监管 设立小额***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试点工作,会同省工商局、**_*心支行建立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某某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小额***的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危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 小额***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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