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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2020〕4号
徐某某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_**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_*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某某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XX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 4月8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_*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 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在“XX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XX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2. 5月16日—5月17***第一批验证日;5月30日—5月31***第二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XX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现场验证。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_*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_*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_*表》、预防接种证,此外根据《**_*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上报名。
5月16日—17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8日--19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21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24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月30日—31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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