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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发〔2020〕84号
关于印发《XX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XX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_**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XX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_**《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基发〔2020〕9号)和《XX市2020年中心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宿教基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进行招生,保障施教区内每个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XX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按照2018年5月XX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_**XX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可面向中心XX区招生。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XX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坚持阳光公XX则。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审核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信息,为广大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4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电***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保障权益原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某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或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XX区公办学校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所在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每套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就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入学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学生的学籍信息。
(五)加强工作督查。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建立招生督查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六、本实***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此页无正文)
*_**公室 2020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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