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XX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_**
*_**
*_** *_**关于XX市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
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个为主”要求,根据《关于印发〈*_** *_**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教〔2020〕2号)(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获得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简称“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XX后学位补贴领取问题分类说明如下:
一、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
户籍在积分制入学报名截止日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受学位补贴。
2.户籍在本学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迁入XX的适龄儿童少年,从本学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三、以上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外民办学校,或转出外市学校就读,应按规定办理好转学手续。转学学期开学一个月后,自动撤销其学位补贴资格,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规***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YJ-2021- 015”。
*_** *_**
2021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XX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XX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由用户“tang619”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