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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对复查阶段有关工作说明
比对复查阶段是整个登记阶段工作的延续,或者说是一部分,也是修正数据问题的最后机会,请各级务必重视比对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对国家反馈的问题记录务必准确核实,严禁任何不经核实随意“确认无误”或者随意编造信息的行为。
主要工作
比对复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内部数据比对问题、户籍漏报错填比对问题和低龄人口比对问题。目前平台端“复查工作库”无法查询,平台端功能暂不介绍,主要结合小程序端三个部分的功能分别进行。
(一)内部比对问题。主要是查询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但是居住地没有登记的人口(即没有落地为“常住”或“现住”人口的“公民身份号码”)。分为户籍地复查和居住地复查两个阶段。
1、目前小程序开放的是户籍地复查,户籍地复查名单直接推送到普查员小程序端,举个例子就是A镇B村001小区登记的某人外出到XX打工1年多了(半年以上),但是XX没有普查到该人在XX居住的信息。国家就会推送给B村(户籍地)的普查员核实补登该人的联系方式和在XX的详细地址。户籍地复查原计划于25日结束,但因前期反馈时间较晚,暂定推迟3天(28号),请尽快组织核查。
程序操作流程为:
点击比对复查板块 点击户籍地复查 查看国家反馈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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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编码标红的为需核实人口,取消上报---核实修正补登---对该户所有短表信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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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编码标记红色的,如果***其他乡镇,则需在D9项填写外出人口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普查时点居住地地址,如居住地址在普查时点后发生变动的要特别注意时点概念,以避免推送的现住地普查机构错误)。如果发现外出时间和现住地错误,也可以在短表记录中修正过来。但是一定不要胡乱改,特别注意不能删除人记录,一定要核实清楚,随意编造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可能造成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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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一户全部信息复核完后按照短表登记的方法完成审核上报。
有关问题:
1.反馈的不包括虚拟小区,但是包括虚拟建筑物里的住户,没有填报现住地(即D7为空)的不反馈。
2.一户内有多人需要核查,每人都要填报联系方式和电话。
3.无法联系的户,地址统一填写为:“居住地址不详”。电话统一填报为:11个1。
4.有现有人口的户,拟放开和全户外出以及全户死亡相关的户状态审核关系。
5.关于登记人口实际为死亡人口的,在本户删除该人,当年的要填死亡表。
居住地复查是原计划在26号以后,现统一推迟到29号开始,12月9号结束。国家统一将户籍地复查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信息反馈到其普查时点居住地(D7填报的县级机构)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平台,普查机构在平台上下载名单,线下组织分发到普查员手里进行补报。举个例子,A区某人从外区县来到本地半年以上,其户籍地通过核查,填报了该人的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那么平台上会将该人的信息推送到A区普查机构,A区收到后根据反馈的地址和电话联系该人进行登记。
有关问题:
1.普查时点之后更换居住地的登记对象,户籍地补报时填报的是普查时点登记地,可能会导致联系时获取不一致的现住地信息。要注意区分其现住地和普查时点登记地。
(二)户籍漏报错填比对问题。主要查询的是户籍地漏报的户籍信息,错填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及补登的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话反馈给居住地补登现住人口。目前小程序端这三项功能都已开.经放。
户籍漏报人口清单已经下发,补报过程中发现的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口需要在现住地补报,清单需要等待国家统一反馈到平台后,线下组织分解到各普查小区,并在小程序相应功能中补报。能够知晓现住地的现在就可以填报(平台功能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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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后状态变为“已核查”,如果发现核查错误,在已核查中找到该户,“取消复查结果”后重新填写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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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核实清楚孩子的出生时间、孩子的户籍情况、居住地情况。
1.如果孩子户口和居住地都不在本户,不应登记,复查结果选择“孩子不在该户”,并填写知情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同时核实孩子是否在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登记,如已登记,做好记录,如未登记,告知其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参加登记。
2.如果孩子已登记或者妇女无生育情况,核实确认后选择“核实无误”。
3.补登低龄人口的户如果同时为长表抽样户,应同步修改育龄妇女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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