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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人〔2018〕144号
*_** *_**关于做好2018年XX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_*、**_*《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6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XX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XX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XX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_*、教育厅《**_*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推荐评审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省里下达XX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8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含省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XX市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省里下达XX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数218名(含省属学校、单位15名),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18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14.XX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15.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6.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作为材料袋封面使用)
17.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目录(学校提交部分)
18.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目录(个人提交部分)
19.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XX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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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_**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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