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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_*公公室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街、区)中心校、各学区、各高中,局直各学校:
经研究,现将《**_*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利用微信群、电话等形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及时登录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系统(教师版)参加网络研修学习,登录办法见文件中培训方式要求。
本次网上学习培训计入XX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网络研修学时(10个学时),要求在职教师全部参加。
3月30日前,各单位将教师参加线上培训学习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报教体局师训科,电子版发sxk***@163.com,联系电话:***。情况报告要做到“四个必报”:本单位在职教师总数数必报,完成线上学习人员数必报,未完成人数必报,本单位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必报。
***
2020年3月20日
豫教疫防办〔2020〕40号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
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XXXX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学校(机构):
根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学时的统计和认定工作。培训期间,教师个人累计学时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视为成绩合格,按10学时计入XX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网络研修学时。教师个人累计学时未达到10学时的,不予记录。培训合格后,教师个人可登陆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打印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结业证书。
(三)教师开展在线教学资源制作、在线教学实施等工作成果由教师所在的学校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计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践应用学时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线上培训,加大对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宣传力度。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学习培训,不得强行要求教师“打卡”、上传培训照片视频、填写学习材料等,防止增加教师日常教学和学习负担。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将教师疫情防控期间录制在线课程、在线教学实施、在线辅导答疑等计入日常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能力提升工程办联系。
联系人:王某某 联系电话:0371-***。
**_*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_*代章)
2020年3月19日
**_*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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