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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一)奖励激励。各学校获得的奖金全部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管理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考核结果作为各校教干教师聘用、职称评定、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后位某某。***较上一学年排名没有进位、且未完成必成目标的;初中在中心XX区排名30名之外或排名全区末位的;小学在全区排名后2位的学校,一律实行后位某某,该校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调低为10%,并给予校长约谈提醒。
(三)末位淘汰。义务教育学校综合考核末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行政处理直至免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降职使用或调整交流,其他教干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该校各年级任教学科排名居年级末位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岗位晋级,且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原核定基础上下浮15%。
每学年结束,由***组成联合考核工作组,对各校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方案,兑现奖惩。对发生较大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初中组(13所)
1.奖励类别
(1)民办校(XX实验初中、宿北中学)
(2)公办校(侍岭初中、来龙某某、保安初中、新庄初中、曹集初中、关庙初中、陆集初中、丁嘴初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上一年总均分名次有明显进步的或与生源比较有明显进步的(学校总均分/相近学校总均分-小考学校总均分/相近学校总均分,差值为正则进步)。获得优秀等级奖的学校不得此奖。
注:相近学校是指未获得优秀等级奖的学校。
3.奖金设置
(1)学校奖
等级奖:民办组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每班2.5万元、2万元、1万元;公办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每班2万元、1万元、0.5万元。
进步奖:一是总均分较上一学年每进位一个名次奖励学校每班0.2万元,最高不超过每班0.5万元;二是与生源比有进步的奖励每班0.1万元。进步奖不重复奖励。
(2)学科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学校奖励2个备课组;二等奖、三等奖的学校奖励1个备课组;未获奖的每所学校最多奖励1个备课组,学科组成绩均分必须是公办组的前6名。奖励备课组0.2万元/人。
(3)个人奖:①优秀年级主任:获特等奖、一等奖的学校,奖励初三年级主任0.8万元;②优秀班主任:特等奖、一等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按班级数的30%确定,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按班级数的20%确定,未获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数为1,奖励0.5万元/人;③优秀教师:特等奖、一等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按班级数的30%确定,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按班级数的20%确定,未获奖学校的奖励名额数为1,奖励0.3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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