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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矛盾纠纷及化解制度
为了处理好矛盾纠纷及化解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交由分管领导调查处理,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能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生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师。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八、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煽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组成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公开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评中,严重的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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