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实施告知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省委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事项
XX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实施告知书
一、实施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XX户籍重度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免费乘坐省内长途汽车、XX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购票和乘车
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陪护人员自行购买车票,凭票乘车和报销。
三、车票报销范围和凭证
(一)车票报销范围
1.乘坐省内市县际长途汽车、客运汽车和XX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
2.乘坐本市县XX乡镇之间、村镇之间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
3.重度残疾人因患急症、重症需紧急到医院抢救或转院就医就诊的,可报销当次120救护车或出租车车费。其他情形出行的出租车车票不属于报销范围。
4.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便乘坐XX环岛高铁或客运汽车需集体租车出行的,可报销租车费用。
5.残疾儿童(不限残疾级别)因就医、康复、教育和重度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出行乘车时须有陪护人员陪同的,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当次的车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审批报销的相关工作。
3.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及时拨付给残疾人。
五、报销时限
1.残疾人或陪护人自购票乘车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将车票费用交给残联部门进行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2.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出行报销必须按月及时报销。
3.自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收到残疾人或陪护人员报销的车票费用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送达会计站报账后付款。
六、管理监督
为防止在康复、教育机构所在地租房居住残疾儿童家庭虚报无票出行费用,其监护人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向本市县残联每周至少发送两次(星期一、五除外)往返康复、教育机构途中的实时位置信息,否则不予报销。
如发现工作人员和受益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XX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9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实施告知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项目实施告知书由用户“xxxxcl”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