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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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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 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5.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6.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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