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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通报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通报体系
学校建立疫情通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德育处主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级部、班主任、备课组长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信息。
1.具体开展师生员工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全校师生晨午检与体征信息摸排等工作。
3.组建晨午检登记台账,对发现的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负责人上报王口镇教育服务中心。
3.当发现同一部门、科室或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并有相似症状(如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且有相同流行病学史,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初次报告,应完成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6.因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依规追求相应责任。
三、报告流程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德育处主任:张某某)→分管校长(德育副校长:高某某)→校长(邓某某)→王口镇教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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