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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疫情报告人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疫情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内,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个)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呕吐、腹泻)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四早”机制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建立晨检和缺课追踪登记制度。教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晨检、午检应由班主任或者代课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逐一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登记表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早期症状(如发热、呕吐、腹泻)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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