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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级中学疫情报告规章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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