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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堡中心校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要上报县卫生防疫站、教育局。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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