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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校长)χχχ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
保健教师(校医)χχχ为疫情报告人;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流行期间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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