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5-0018-1
生成日期:
2015-07-3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函[2015]36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教基一厅函[2015]3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_*: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一、建设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辅导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由用户“r349464487”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