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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城管局〔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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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某某、
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
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_*,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的部署要求,2018至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围绕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总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之际,为充分肯定成绩、深入总结经验,激励和引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立足岗位、勤勉敬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将通报表扬一批在“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_*,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执法支队(处室)、执法大队(科室)。
(二)“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各单位在“强某某、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协管人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基层一线人员中推荐。
表现突出执法支队(处室)***根据2018年至2020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综合评价提出通报表扬名单。表现突出执法大队(科室)、表现突出个人由各单位按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表现突出集体。
1. 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强。
2. 注重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军事化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
3. 法治建设到位。执法队伍内部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标准规范系统,认真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要求足量配备、正确使用和规范管理执法装备设备。认真落实“律师驻队”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水平。
4. 纪律作风严明。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依法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关行政权力,无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者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3年来未发生影响较大的执法冲突纠纷事件或者负面舆情炒作事件。
5. 管理服务优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积极推行“721”工作法,为民便民亲民意识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要以一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激励和推动各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在“十四五”时期为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而努力奋斗。
附件:1. 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2. 表现突出集体推荐名单
3. 表现突出个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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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
**_*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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