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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在各州(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积极努力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初步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按照工作安排,各州(市)要在4月底之前填报《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考虑到此次情况报送是专项行动最后一次集中调度,为详细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充分展示工作成绩,全面向民政部及省厅报告取得的成效,现将此次情况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填报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一)填报数据要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各州(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以来形成的工作台账,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数据,厘清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如实、规范填写《汇总表》,填报内容务必有据可查、精准到人。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对《汇总表》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请各州(市)按照最新要求进行统计。
(二)填报数据要与财务统计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以往工作中,长期存在报送数据和财务统计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现象,个别地方数据偏差还很大,给工作研判造成困扰。此次数据报送务求三个数据口径一致,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数据不一致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对近年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各州(市)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发挥牵头和把关作用,指导基层部门和机构认真核实数据,如实填报。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综合评估考核,对数据报送延退、不准、不实的地方将酌情扣分。
(二)规范报送方式。《汇总表》和附件2、附件3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的纸质盖章版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省厅,内容如涉密须采用机要邮寄方式寄送。
(三)严格报送时间。考虑到近期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因故停用,为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汇总表》、附件2、附件3、工作总结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附件1: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最新调整)
附件2:印发文件目录
附件3:救助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陈 丹 0871-***
***
邮 箱 ***85@qq.com
邮寄地址 *_*****
邮政编码 650224
XX省救助管理站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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