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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 3 月龄~ 6 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 7 ~ 11 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12 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四、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 4 岁以下儿童未达到 3 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流脑疫苗:接种对象为 3 岁以上人群,已接种 2 剂及以上 A 群流脑疫苗者,接种 A+C 群流脑疫苗与接种 A 群流脑疫苗最后 1 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 年,第 1 、 2 剂 A+C 群流脑疫苗间隔不少于 3 年;
九、甲肝减毒疫苗:接种对象为 200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生儿童,满 18 月龄未接种 1 剂次应补种 1 剂次;
十、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十一、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和有关注意事项参考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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