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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
青人发〔2003〕15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处:
现将《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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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特点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_*〈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和《关于印发**_*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不得因人设岗。
(二)按编制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岗位数一般不得突破编制数。空编单位以实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确定岗位职数;超编单位中的超编岗位单列,并在自然减员过程中递减;单位或部门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优化结构原则。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岗位设置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下达的各系列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四)最适系列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或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不得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五)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岗位设置最高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职务层次。
(六)最高限额原则。要按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岗位职数,最多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范围
XX市所属的除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程序
(一)核准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每个事业单位的实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每年核定一次岗位职数,岗位职数核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未经岗位职数核定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得参加新的评聘工作。
(二)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工作的性质、特点,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对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任务和工作量进行测评分析,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岗位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任职条件。
(三)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编写岗位职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属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需经主管部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任某某。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人员,不***确认,区(市)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为副高***确认,其余由区(市)人事局确认。
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工作,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作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的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由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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