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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XX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某某[2009]33号)和《关于印发XX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余人字[2009]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园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园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胡 茜
副组长:谭某某、丁某某、刘某某
成 员:简 黛、张某某、黄某某、张 丽、 胡 艳、
陈某某、梁 微、李 佩、邓某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简某某,陈某某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园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园岗位设置工作中管理岗七至九级、专业技术岗八至十三级、工勤岗四至五级岗位人员。
四、岗位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和XX市关于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一)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 管理岗位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七、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 专业技术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竞聘条件
①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八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中级岗位上任职七年以上)。
②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A.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造诣较高的,在本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
B.取得副高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小学: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学科带头人;
②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者。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竞聘条件
①任职年限条件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五年以上。
②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A.任现职以来,业绩较突出,在本园本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B.在现职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者。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小学: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骨干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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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特殊奖项的计分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竞聘
1.违反计划生育者。
2.在综合治理中严重违纪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者。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任职期间连续一学期或累计一年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下列情况除外:①出差②生小孩③经幼儿园批准在外学习)
7.在任职期间旷工累计达3天者。
(四)其他
1.以上各项计分均不封顶
2.教师的考核分,均以教师本人提供的原始记录为依据。
3.本条例的解释权为园长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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