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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文件
学字〔2021〕32号
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是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有效措施。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五年制本科前九个学期,四年制本科前七个学期,专转本本科阶段前三个学期)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40%,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缓考、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优良,体育达标。
4.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恶意拖欠应缴费用等不良诚信记录,在评选期间仍处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6.在校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表彰,在校级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中获得第一名,在省级及以上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专转本学生要求在本科阶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2
合计
5866
586
四、评选时间
学院申报时间:即日至4月26日
***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纸质版,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教务系统打印的包含各学期成绩的成绩单,以及《***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起于4月26日前报就业指导服务科严莹莹老师。
学校审批时间:4月27日-4月30日
网络公示时间:5月1日-5月7日,公示网站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正式发文和证书颁发时间:6月中旬。
五、特殊情况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不能按时取得学位证书者。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2:***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6日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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